100萬目前暫無人認領 警方尚未介入
10日晚間,一班南下的高鐵679次列車,當日晚間7點10分從南港發車,依序停靠台北、板橋、桃園、新竹、台中。列車於8點50分離開嘉義站後不久,列車長接獲清潔人員通報,在車廂廁所中撿獲一個裝有100萬元的提袋。列車長隨即通報終點站左營站站務員,晚間9點20分列車到站後,相關人員將現金交接並存入高鐵保險箱保管。
對此,台灣高鐵表示,公司對旅客遺失物均以審慎態度處理,人員拾獲遺失物後,會進行檢視、建檔及入庫作業;若能查詢到遺失人聯絡資料,會主動聯繫對方前來認領,若無法查得失主身分,則依程序建檔入庫保管,等待認領。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則表示,這筆現金目前由高鐵公司依拾得物程序公告招領,警方暫未介入處理。
依《鐵路法》規定,遺失物的保存期限為1年。若期滿仍無人認領,電子產品類(如筆電、手機等)因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會委由政府立案的資源回收商銷毀;衣物、用品類則會捐贈公益團體辦理義賣或轉贈弱勢機構。
高鐵失物招領公告。(示意圖/翻攝高鐵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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