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明年4家之口少繳1400元至11200元綜所稅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於2017年底上路,保障國家不可對納稅者「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基本生活所需要的費用」課稅,其標準是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最近1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
財政部說明,若申報戶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即22萬元乘以申報戶成員人數),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減除的免稅額及扣除額(包括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長期照顧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合計數,差額部分可自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財政部舉例,若以4口之家計算,若適用基本生活費差額,明年申報綜所稅每人可以多減除7000元,4人就可多減2.8萬元,若所得及扣除額等不變,按適用綜所稅稅率5%至40%計算,將可少繳1400元至1萬1200元。
更多新聞: 快新聞/終見曙光!兒少性侵案追訴權時效舊法違憲 范雲:遲來的重要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