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稱「尋求創作靈感」 遠端取證合法性引發法庭攻防
判決指出,阿明主張小花自2017年結婚後,於通訊軟體與男網友傳送包含性暗示與露骨對話之文字,也與另一名男網友傳送「美色Pay」、「租借男友」等曖昧訊息,手機甚至存有自慰、裸胸等情慾照。小花則辯稱自己創作成人插畫,平日會與他人討論性話題以尋求靈感,並指控阿明是以遠端登入帳號方式違法取得對話截圖,應排除證據能力。對此,二審合議庭認為,民事訴訟採比例原則,夫妻間雖各有隱私,但互負忠誠義務,且違反忠誠義務之證據極為不易取得,阿明取證方式並非以強暴脅迫或嚴重侵害人性尊嚴之手段為之,故認定該證據具證據能力。
人妻頻繁於通訊軟體與男網友傳送包含性暗示與露骨對話之文字。(示意圖非關本新聞事件/民視資料照)認定超越正常交友分際 二審下修賠償金額定讞
法院審理後指出,小花與男網友對話提及「內射」、「肉棒」等直白挑逗文字,客觀上缺乏藝術價值,已超越社會通念所能容忍之程度,確實破壞夫妻互信基礎。法官審酌兩造之身分地位、教育程度與經濟狀況後,認為阿明一審獲判之15萬元金額過高,最終改判小花應賠償阿明新台幣8萬元,其中5萬元與另一男網友連帶給付,廢棄原判決超過8萬元之部分,全案不得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後,最終判決小花須賠償8萬元定讞。(圖/翻攝自 Google Ma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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