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議員柯振杯,今年(2017年)5月酒駕撞車,警方到場遲遲不肯配合,最後酒測值0.43毫克,而這是他第3次酒駕,上一次發生在去年(2016年)12月,撞傷2名騎士。由於柯振杯是累犯又態度不佳,法官判刑7個月,而且不給他易科罰金。
彰化地院庭長王義閔表示,柯振杯是縣議員、是民意代表,從他的社經地位來看,應該可以輕易避免酒駕情形,因此判刑7個月。彰化縣議員柯振杯則表示會上訴。
柯振杯本人是非多,不只酒駕,還曾因為不滿停車被取締「大嗓門」嗆警察。4年3次酒駕肇事,法院硬起來,不給罰錢,也不得緩刑。
彰化縣民:「本來酒駕就要判重一點,不可以說議員就不用判刑,我覺得應有適度的懲罰,才有警示作用,對人民才有所交代,百姓怎麼處罰,議員就該比照辦理。」
但柯振杯不會馬上被抓去關,因為全案仍可上訴,也沒有解職的問題。
(民視新聞李文華彰化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