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密案二審改判6個月 陳明文:無法接受

立委陳明文在嘉義縣長任內被控涉嫌洩漏民雄污水廠工程案,台南高分院於今天下午二審宣判,洩密罪的部分,從一審的無罪改判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陳明文表示無法接受,強調自己沒有圖利有哪來的洩密?張花冠則是很酸,判決部分如陳明文所願,恭喜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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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長任內的民雄污水廠工程案,洩密罪部分二審判決從無罪變有罪,立委陳明文無法接受。

被控在嘉義縣長任內洩漏民雄污水廠工程底價,讓廠商以低於底價20萬元得標。陳明文一審因為罪證不足獲判無罪,檢方不服提出上訴,經過5年審理,貪汙罪維持無罪原判,但洩密罪改判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至於和張花冠的恩怨,到底摟肩當時說了什麼,雙方始終各說各話。多年前的污水廠案宣判,讓最近因為摟肩風波鬧得滿城風雨的兩位前後任縣長,再度成為焦點。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