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鮮肉片舖滿一桌,在烤盤上烤到油花四濺,這間位在新竹的燒肉店,原本因為食材種類多,加上服務好常常客滿,不過現在因為一張餐券,讓老客人好生氣。
餐券上寫著貴賓券,每張面額300元,能在燒肉及鍋物店使用,翻到背面,也蓋了統一發票專用章,使用須知上也沒有標明有效期限,但新竹卻有一位莊小姐上網投訴,帶著2年前花3000元買的10張餐券到燒肉店消費,竟然被拒絕。
為了維護商譽,店家親自出面解釋,因為賣餐券的員工已經離職,交接不清楚才會造成誤會,事後已經把過去購買餐券,有留下連絡資訊的客人,一一聯絡退款,要避免再度產生糾紛。
只不過消保官也提醒,除非公司倒閉更換負責人,否則售出的餐券,只要有蓋店章都具有法律效力,店家在處理時也必須更仔細,以免不小心觸法。(民視新聞葉興凱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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