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護航都更! 前新北副市長許志堅收賄 二審判刑10年

前新北市前副市長許志堅,被控利用主導都更案機會,涉嫌向建商收受名錶、金條及現金共615萬多元,幫助通過審議,取得都更。高院維持一審貪汙罪判刑10年,商業會計部分,改判4個月。全案還可上訴。其餘被告,許志堅之子許士耘、胞兄許志遠,依違反商會法不實憑證罪,各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另外,許志堅的父親許昭英、女兒許儀彬為沒收程序參與人,兩人和許志堅、許士耘、許志遠所收贓物皆判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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