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勞基法加班換補休 勞動部推這兩種方案

新版勞基法即將在3月1日上路,勞工的加班費,只要勞資雙方同意,能用1:1的時數換算補休,而補休兌換的期限,勞動部也新出甲乙兩方案,在1年內或是在當年年底前換完,希望能保障勞工權益,但勞團還是憂心,未來加班費恐怕只會看的到吃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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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修正案,今年初三讀通過後,即將在3月1日上路,其中勞工的加班費,除了刪除原本的不滿4小時,以4小時計算

,改成前2小時給1.33倍加班費,2小時後給1.66倍,勞資雙方還能選擇用1:1的時數,折算成補休,而現在勞動部,又再推出了細則施行方案。

就是怕勞工兌換補休遙遙無期,勞動部推出甲乙兩案甲案規定,加班後一年內,勞工得把補休兌換完,而乙案則是以年度計算,加班後要在當年的12月31日前換完。

民眾看法不一,不過勞動部推出的加班換補休方案,如果雇主沒讓勞工在期限內休完,年度結算再折換回現金,得用加班費的方式計算,要給勞工雙重保障。

儘管勞動部推細則,但勞團還是不買帳,認為期限應該再縮短,像是3個月或參照日本2個月結算,才能更落實兌換,接下來勞動部細則還將送進行政院審查。(民視新聞翁子媛、嚴文謙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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