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上這名穿著粉紅色的婦人經過,卻過沒多久又繞回來原地,原來她剛剛踩到的塑膠袋裡頭有大量鈔票。沒想到她沒有把錢送到警察局,而是把塑膠袋拿回家,讓原失主好著急,原來這袋錢是一名廖姓超商店長,要將店內帳款29萬拿至附近郵局存入,卻發現裝錢的袋子不見了。
都知道撿到錢,還不送警察局,居然拿去花用,警方循線在她家中尋獲遺失的29萬,婦人一開始還辯稱只是撿到塑膠袋,不知道裡面是錢。
但看看監視器畫面還原真相,婦人剛走過去,真的是踩到塑膠袋,但又走回來看了一眼,就把裝著鈔票的塑膠袋撿起來帶走。不是自己的東西,就不能佔為己有,否則吃上官司,後悔也來不及。
(民視新聞/陳崇翰 基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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