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陳抗公民權!太陽花學運二審維持原判22人無罪

太陽花學運即將滿4週年,高等法院二審判決結果出爐,參與學運的22名被告,包括黃國昌、林飛帆、陳為廷等人,維持一審原判,通通無罪,法院認為,前立委張慶忠將"服貿協議"強行送院會存查,程序有瑕疵,民眾反彈,引發太陽花事件,是展現公民權,國家必須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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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著勝利的表情,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等一行人走出高院法庭,太陽花學運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22人都無罪。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在判決出爐後表示,「整個服貿協議,踐踏我國民主憲政,強行闖關,318太陽花運動無罪,有罪的是馬政府和那時候違憲、違法,強行把服貿視為審查通過的張慶忠。」

承審法官認為,太陽花學運的起因,就是因為前立委張慶忠強行通過服貿協議,送院會存查,違反立院協商結果,議事程序有瑕疵,被告選擇陳抗,想要改變現狀,法官站在較高的立場,衡量前因後果,是可以接受的。

318反黑箱服貿、闖立院,當時檢方依妨害公務、煽惑犯罪、侮辱公署罪起訴,2017年3月底一審法官首開先例,以學運符合公民不服從的7項,援引「德國抵抗權」的概念,宣判無罪,到了二審,維持原判,但理由並非一審的公民不服從。

高院認為立委不能盡忠職守,必須要改進,也希望有權力的人能夠傾聽人民的心聲,因為民意如流水,水能載舟,亦能覆舟。黃國昌、林飛帆、陳為廷等13人無罪確定,全身而退。此外,蔡丁貴等公投盟9名被告,若檢方有新事證,可上訴三審。

太陽花四週年前夕,公民的言論自由受到肯定,也為民主運動進程立下新的里程碑。

(民視新聞/王皓宇、王翊軒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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