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度酒駕奪人命判6年 民事賠償家屬可再另提

去年3月,屏東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許姓現役軍人遭到機車騎士酒駕逆向撞死,而這名肇事騎士還是第四度酒駕,屏東地院最近做出一審判決,判處騎士6年有期徒刑,但死者家屬不滿,法官沒有判決賠償金額,地院表示,家屬可再向民事法庭提出求償,地院只做刑事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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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騎士逆向行駛在暗夜的馬路上,迎面撞上許姓現役軍人的機車,兩台機車都被撞爛,而許姓軍人當場慘死。這起車禍發生在去年(2017年)三月,經過一年的審理,一審判決出爐。

肇事的黃姓機車騎士四度酒駕,罰都罰不怕,竟然還奪走一條人命,死者家屬對於一審判決有意見,因為法官在判決書上寫到,肇事者只有國中畢業,家境貧寒,認為這判決太仁慈,而地方法院表示,這是刑事判決,賠償部分要家屬到民事法庭求償。

死亡的許姓軍人是個孝子,車禍當天特別向部隊請假,載母親到醫院回診,之後再騎車去找朋友,才發生不幸,母親也因為自責和傷心,病情加重,癱瘓不起。

許爸爸要法官看看,一場車禍造成他們家破人亡,不要只對加害者仁慈,也要看看他們被害人的家庭變成了什麼樣,為了替兒子討公道,許家也已另外向民事法庭提告,要對方付出賠償。

(民視新聞/洪明生 屏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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