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開槍擊斃拒捕竊賊 張景義二審仍無罪

萬華分局員警張景義,5年前在追捕竊賊時,連開兩槍擊斃嫌犯,涉嫌業務過失致死,二審維持無罪判決。法官認為張景義開槍當下,並非針對駕駛座,而是擋風玻璃「折射」才擊中竊賊,加上嫌犯駕車在西門町鬧區向後倒退,恐怕有危害公眾安全的嫌疑,用槍時機沒有不當,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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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拖了5年,一、二審都是無罪判決,對張景義而言訴訟壓力減輕不少,始終忐忑不安的心情終於能夠釋放。

5年前他在西門町鬧區追捕竊賊,嫌犯拒捕,他連開兩槍,其中一槍擊中嫌犯腹部,送醫不治,張景義因此背負業務過失致死的罪名。

一審針對當時嫌犯欲朝警衝撞,還倒退衝向人行道,有危及公眾安全的可能,判他無罪;二審法官雖然維持無罪見解,但認為張景義當時針對的是副駕駛座射擊,擋風玻璃折射造成彈道偏離,才擊中竊賊,加上車輛在倒退,可能影響民眾安全,用槍時機沒有不當,判決無罪。

時間重來,張景義還是選擇會掏槍制止,只要符合用槍時機,他希望警察同仁都能大膽用槍,保障自己也保護人民安全。

(民視新聞/黃國誠、李志銳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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