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警擊斃通緝犯 高等法院判國賠150萬定讞

4年多前,桃園一名員警在逮捕通緝犯的過程中,對嫌犯大腿連開3槍,導致通緝犯送醫不治,家屬訴請250萬元國賠,一審判賠87萬5000元,經過上訴後,高等法院判決桃園市府要再多賠62萬5000元,總計150萬元,市長鄭文燦雖然說尊重司法,但強調員警用槍時機符合規定。

更多新聞: 5年前開槍擊斃拒捕竊賊 張景義二審仍無罪

2014年桃園市員警葉驥追捕犯嫌的過程,因為通緝犯企圖倒車逃逸,他朝男子腿部連開3槍,導致通緝犯傷重不治,員警因此被法院判刑6個月定讞。

當時判決一出,連前警大教授都看不過去,但是後續還有更另人想不透的;羅姓死者家屬訴請250萬元國賠,一審桃園地院認定員警不當使用槍械,判准國賠87萬5000元。經過上訴後,高等法院判決桃園市府要再多賠62.5萬元,等於總共得賠償150萬元,全案確定。

對此桃園市長鄭文燦表示,「我們的警員在用槍的時機跟要領是符合規定的,當然司法判決我們也尊重,全部的國家賠償經費會由桃園市政府來支持。」

桃園市長鄭文燦表示會全額支付,也全力支持員警。根據最高法院認定,羅姓通緝犯只是想倒車逃逸,沒有衝撞行為,員警沒有立即危險,卻開槍擊斃。

對此,時事評論者朱學恒也在臉書上寫到,「這些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官到底有沒有常識?你讓拿著一把九零手槍的警察弟兄,要做美國隊長也做不到的神蹟。是把人民的稅金當成你無知送人的零用錢嗎?」

鄭文燦則認為,「也許司法單位可以更了解一下,警察在執勤勤務上實際的情況,我想不管判決如何,我們還是要做警察最大的後盾。」人民保母依法執勤,但司法沒有站在員警這邊,也引發社會高度討論。

(民視新聞/賴國彬 桃園報導)

更多新聞: 「難期待擊中輪胎」 法官判警擊斃毒販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