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捕狂飆撞殘人判無罪 竟是為了「這原因」

2016年3月,一名賴姓毒犯開車狂飆,與警追逐,最後在彰化撞上一輛闖紅燈的機車,導致機車後座的吳姓乘客,成了植物人,二審判決出爐,過失致重傷害罪,和公共危險罪都是無罪,這樣的判決讓民眾覺得有點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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轎車急駛而過,後頭警車緊追,忽然碰的一聲。

機車被撞飛,許姓騎士和機車乘客吳姓男子,緊急送醫,而吳姓乘客這一撞,成了植物人。

這起案件,發生在2016年3月,當時賴姓毒犯吸毒,拒絕警方盤查,一路狂飆撞傷人,現在二審判決出爐無罪。

民眾很難理解這樣的判決,不過法院認定,不論超速與否,他都無法避免這場意外,原因是機車騎士闖紅燈在先,才會發生碰撞,過失致重傷害判決無罪,轎車駕駛,吸毒後開車上路,不過一路想甩掉警車,顯然沒有達到「不能安全駕駛」的標準,公共危險罪也判無罪,台中高分院甚至認為,彰化地檢,沒有詳實紀載整起過程,法院也沒義務調查對被告不利的證據,最終無罪定讞。

律師蘇文俊說:「這個被告本身就有超速,違規左轉逆向的行為,但判決卻還是認定他,沒有達到不能安全駕駛的程度,我們認為這樣的判決相當離譜。」

毒犯無罪,但無照騎車的許姓騎士,則被判10個月徒刑,必須賠2300萬。

(民視新聞/李文華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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