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1日深夜,吳恊松駕駛阿羅哈客運,伸手找濕紙巾,在時速102公里的情況下,視線從前方轉走三秒鐘,等到再往前看,已經來不及了,為了閃前車而往左切自撞護欄,不少乘客彈飛車外,造成6人死亡11人輕重傷。檢方起訴後,橋頭地方法院週三宣判。
橋頭地院審判長陳億芳指出,「依照想像競合,從一重規定的處斷,認為是涉犯業務過失致人於死,所以判處有期徒刑4年2月。」

橋頭地院表示,駕駛吳恊松和阿羅哈客運,事後和傷者及死者家屬進行協調,目前還有3位死者和2位傷者理賠部分還沒有達成和解,吳恊松自己在車禍當時也受傷,事後已經從阿羅哈離職,目前擔任雜工,並沒有出庭聆聽判決。

院方的判決,比檢方起訴時求刑的2年8個月到3年2個月還要重些,不過全案還可以上訴。
(民視新聞/林樹銘 高雄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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