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手陳敬鎧裝盲詐保案定讞 監委提新證平反

前手球國手陳敬鎧遭控車禍後「裝盲詐保」,獲得522萬賠償金,二審法官認定有詐保,判決一年兩個月,同時沒收犯罪所得,全案定讞,但有監委認為,醫療團隊已經確診陳敬鎧是腦皮質受傷,有視覺障礙,而且檢測過程無法造假,將透過這些新事證提出再審和非常上訴,為陳敬鎧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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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位監委排排坐,在監察院召開記者會,要為前手球國手陳敬鎧的「裝盲詐保」案提出新事證平反。

2009年11月,陳敬鎧遭施姓男子撞傷,視力大受影響,他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共獲得522萬賠償金,但施姓男子蒐證三年,檢視陳敬鎧日常生活,懷疑他是裝的。

一審法官認定裝盲詐保,判處4年10個月;而二審法官仍認定詐保,但一審判決過重,改判一年兩個月,沒收犯罪所得,全案定讞,但案件結果讓監委無法接受。

監察提出調查報告,內容指出車禍確實造成陳敬鎧有視覺障礙,跨科的醫療團隊也確診是腦皮質受傷,也就是「皮質盲」,而且使用精密醫療儀器檢驗很難造假,但法官卻只採信眼科醫生說法,而且還是自己跑去問,剝奪陳敬鎧在法庭的攻防權利,違反正當法律程序。

監委認為皮質盲雖然特殊,但不代表不存在,不能因為陳敬鎧生活跟正常人無異,就認定他裝盲詐保,他們將要求高院研議再審以及非常上訴,希望讓整起案件重啟調查。

(民視新聞/楊凱安、黃柏榕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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