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首件戴奧辛國賠案定讞 中石化須賠400多人共1.8億

中石化台南安順廠區戴奧辛汙染案,今最高法院判決,中石化須賠償400多名居民新台幣1.8億,經濟部則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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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台南安順廠位於台南市安南區,前身為台鹼安順廠,主要生產鹽酸、液態氯等化學產品,早年利用水銀電解法電解食鹽水製造鹼氯,使附近環境遭汞污染,而台鹼1964年時生產農藥、防腐劑所需的五氯酚鈉外銷日本,製造過程產生戴奧辛,居民捕食受汙染魚蝦,高濃度戴奧辛囤積體內。

台鹼於1982年被經濟部裁撤,安順廠關廠至今,隔年還被併為台灣中石化公司安順廠,廠內仍封存大量五氯酚鈉。

台鹼安順廠

1999年,時任台南市社區大學研究員黃煥彰進行田野調查時發現汙染情況,發現當地吳郭魚體內戴奧辛濃度高於世衛組織的60倍,不知情的居民早已吃下許多受汙染的魚蝦。
2003年,環保署證實該廠區確實造成附近環境戴奧辛汙染,台南市政府也提起行政訴訟,在2007年時,確認中石化公司須概括承受台鹼的損害賠償責任,受害的台南安南區顯宮里、鹿耳里及四草里等超過300居民組成自救會,在2008年對經濟部、中石化及台南市政府提告求償國賠新台幣3.4億元。

2015年,台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經濟部或中石化須賠償新台幣1億6794萬元,成為國內首件戴奧辛國賠成功紀錄;2017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經濟部免賠,中石化須賠償1億9157萬餘元。

訴訟過程中,有50多位居民過世,由親友承受訴訟,賠償人數也增加。

中石化不服二審判決,上訴最高法院,今天做出判決,中石化須賠償400多人共1.8億元,不過二審判決40多人可獲賠償醫藥費600多萬元部分,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理由矛盾因而發回更審,經濟部免賠確定。

(民視新聞網/曾雅凰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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