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奧辛污染案定讞 中石化判賠1.8億、經濟部免賠

纏訟多年的前台碱安順廠,戴奧辛污染國賠案,最高法院宣判,由中石化公司獨自負擔賠償之責,賠償金額約1.8億元。對此,中石化公司表示尊重判決,但對結果深感痛心。而當地居民也同表遺憾,認為政府應該公開道歉,經濟部不應該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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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訟多年的戴奧辛污染國賠案三審定讞,中石化公司要獨自負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約1.8億元,對此居民痛陳,官司打到現在,已經不是贏輸問題,經濟部不用連帶賠償,這口氣實在吞不下去。

台南安順廠戴奧辛自救會長林吉進表示:「竟然判經濟部免責,而且你應該,政府還欠我們一個道歉。」

拿著過世丈夫的照片,當地居民林美芳更是滿腹辛酸,兩年來親人中有5人陸續過世,這場要求賠償的仗打得太辛苦。

當地民眾林美芳說:「說高興就是說終於有下文,傷心就是說我的老公,我的親人都走了。」

中石化安順廠戴奧辛汙染求償案纏訟至今11年,一審判經濟部、中石化須賠1.68億元,二審改判中石化應賠1.91億元,經濟部則免賠。最高法院週三宣判,判中石化須賠償400多人共1.8億元定讞,其餘人數、金額發回更審,經濟部免賠確定。中石化獲知後,也強調考慮聲請釋憲。

中石化安順廠在前身台碱安順廠時代,因為生產除草劑五氯酚鈉過程中,產生戴奧辛和汞,不只污染附近農田水域,連帶也影響當地居民健康。前台碱公司安順廠在民國71年關廠前,併入當時的國營事業中石化公司,中石化並未在該廠區生產,卻因為經濟部主導的併廠和後續的民營化,如今得賠償這1.8億元。

這件國賠案,從2008年起訴到現在,起初原告有213人,歷經11年訴訟,已經過世63人,佔了原始原告30%,且居民大部分較為年邁,60%以上都超過60歲。

(民視新聞/鄭博暉、林俊明 台南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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