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正式上路!職缺薪資未達4萬禁止「面議」

立法院於11月9日正式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訂未來雇主若提供的職缺薪資未達4萬元,薪資不得「面議」,違者最高可處以30萬元罰鍰,而在明天30日,法規就要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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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28日指出,薪資未達新台幣4萬元以上者不得寫面議的規定,即將在30日上路,提醒雇主要依法公開薪資範圍,違者最高便可處30萬元罰鍰。

而勞動部也同時發出新聞稿表示,總統蔡英文已於28日公告《就業服務法》修正第5條第2項條文,提醒雇主從30日起刊登求才職缺的薪資若未達4萬元,應依法公開薪資範圍。違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蔡英文總統(圖片翻攝自蔡英文臉書)

勞動部日前也已請各縣市政府轉知所轄公、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協助宣導,修正條文自本年11月30日施行後,雇主不論透過人力銀行或自行刊登廣告求才都得按照法令規定公開揭露薪資範圍。

三讀條文中規定,為保障國人就業平等,雇主在招募員工時,也不得因為星座、血型等理由歧視,雇主若有違反相關規定,可依法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部也在新聞稿表示,本次修法的目的,是為了促進薪資資訊透明化,「透過就業市場勞雇雙方的資訊對稱,求職者就能在應徵前知道各職缺的薪資範圍,不會在面試後才發現薪資跟自己的期待有所落差,可以節省求職者的尋職時間成本」。


圖片翻攝自勞動部網站


勞動部公佈新聞稿點這裡

(民視新聞網/黃嘉儀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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