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Uber免罰3625萬 公路總局將提上訴
(圖片取自Uber臉書)

台灣宇博數位服務公司(Uber),當初進軍台灣時並未登記為計程車客運業,卻違規使用白牌車載客,遭交通部公路總局開罰233件,總計3625萬元的罰款,並勒令停業。Uber對此提起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公路總局並無管轄權開罰違法,判Uber勝訴免罰,公路總局表示將提上訴。

更多新聞: Uber防糾紛!同步路線分享、司機能為乘客打分數

Uber 2013年進軍來台營業,招募白牌車、個人車司機,再透過APP應用程式平台指揮調度,比照計程車載客,乘客以信用卡付費後,Uber再拆帳分配報酬給白牌車司機,但因Uber並沒有依規定申請汽車運輸業或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就自行採計程車營運模式載客,且違法派遣無職業駕照的白牌車車主,遭公路總局鐵腕開罰,取締233件,總計罰款超過3000萬元,並勒令停業。

Uber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依據公路法相關規定可知,交通部、直轄巿政府均為公路主管機關,本件裁罰案件應由「直轄巿公路主管機關」作成,而非公路總局。

也就是說,Uber登記於台北市,僅限台北市政府具有裁罰行政管轄權,公路總局並無。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調查,Uber確實登記在台北市,認定應由台北市開罰,公路總局並無「台北巿轄內計程車客運業」管轄權,所以不能針對此案開罰違法,判Uber勝訴免罰,全案可上訴。

公路總局今表示,公路總局也是主管機關之一,行政院當時認定地方未執行,就由公路總局處理,針對高等法院判決以及不同看法,公路總局會尊重,但也將會與法制單位研究,將會提出上訴。

Uber來台後爭議不斷,先前不僅違反交通部法令,也未依法納稅,計程車業者相當不滿,抗議聲浪不斷。2017年曾短暫停止服務兩個月,Uber在同年4月宣布以新型態重返台灣市場,轉為與合法租賃車業者合作。

(民視新聞網/蔡佩芯 報導)

更多新聞: 女搭Uber遭強吻脫褲!駕駛遭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