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燈節在西門町舉辦,下午時段,攤商已經備好料等待民眾上門光顧,聽到稅捐單位針對攤商要查稅,覺得很委屈。
根據法規,攤商每月達8萬元以上,適用營業稅率1%,如果未達8萬就不用繳稅,以每月查定銷售額25萬,年銷量300萬元來說,就要繳交營業稅3萬元,不過外界質疑財政部加碼產創條例優惠給大企業免稅優惠,但攤商做生意卻錙銖必較,根本是差別待遇。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吳蓮英指出,「攤商基本上繳的稅就已經很少了,而且原來我們計算方式就已經很優惠,大企業繳的稅也很多。」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澄清,攤商和企業性質不同,沒有差別待遇,而且稅務機關沒有針對性,只是追求國內稅制的公平,但對攤商來說,要查稅、繳稅消息一出,已經繃緊神經。
(民視新聞/于凡、呂炯緯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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