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台鐵欠3億加班費 工會揚言月底提告

新版《勞基法》在2016年底就正式上路,但台鐵工會說,內部卻到隔年9月底才適用符合新法的班表。中間有近9個月模糊地帶,工會指控台鐵積欠4千人,近3億元加班費不給,揚言月底提告討薪,但台鐵強調是雙方對於「休息日」認定有歧異,會持續與工會協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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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站月台,人潮擠得滿滿,值班人員站在高台維持程序,台鐵員工每到假日更忙,難得休。工會卻指控,台鐵積欠近4千人,9個月、近3億的加班費沒給,揚言法院見。

台鐵工會福利組組長周寶惠指出「他們(台鐵)一直以拖代決,一直拖欠,不願意直接面對,因為他們一直認定說,沒有休息日出勤的事實,但是事實上我們的日夜休,日夜例來講的話,第一個休是分配工時,我們是實施雙週變形工時,但是他不承認」。

勞資雙方對勞基新舊法交替的9個月期間,「休息日」認定有歧異,台鐵只願多給「1日薪資」加班費,工會堅持應依新法「延長工時」加成提高給付。

台鐵強調,早在《勞基法》未修訂前,排班方式就已符合週休二日規定。延長工時係每班1.8小時,員工除每月支領延長工資36小時外,週六出勤者另加給1日工資,不過工會主張例假前一天就是「休息日」。

儘管台鐵強調持續與工會協商,但雙方計算基礎不同,僵局難解。

(民視新聞/楊怡安、莊俊浩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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