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務員為同性伴侶爭福利 「終極上訴」今獲勝

香港首宗爭取公務員同性伴侶享有同等福利的法律案件,自2015年至今纏訟4年後,終於在週四(6日)畫下了句點,香港終審法院今日判決,為同性伴侶爭取醫療及稅務福利的梁鎮罡勝訴,為香港同志人權再創下一項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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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與英國籍同性伴亞當斯(Scott Paul Adams)相識超過10年,2014年在紐西蘭註冊結婚。在婚後,梁鎮罡向公務員事務局要求更改婚姻狀況為已婚,並查詢丈夫是否擁有醫療、牙醫等一般公務員配偶享有的福利。但局方回覆香港政府僅承認異性結合,因此拒絕發放相關福利,此外香港稅局也不允許兩人合併報稅。認為遭到歧視的梁鎮罡於是在2015年時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兩局的決定。

在前兩次判決中,高院原訟庭前年裁定梁鎮罡部份勝訴,指出公務員事務局因申請人的性傾向而給予他較少福利,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下人人平等的原則,但駁回梁對稅局的申訴。與訟雙方均不服裁決提出上訴。上訴庭去年再將原審裁決推翻,判局方勝訴,並強調香港目前只承認異性婚姻,局方政策不屬歧視。

不滿判決的梁鎮罡在去年決定為此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今日終審法院認定,現在香港社會大眾對婚姻的道德價值觀念,並非考慮是否拒絕申請人伴侶福利及共同報稅的因素,以欠缺大多數人共識為由拒絕小眾的要求,在原則上有損基本人權。

終審法院裁定,局方拒絕向申請人提供雇傭及稅務福利,與保障香港婚姻制度並無合理關聯。合議庭指出,本案值得注意的是,其「並不關涉同性伴侶是否有權根據香港法律締結婚姻的問題」。法院也強調,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需遵守平等機會僱用政策,《稅務條例》的目的亦非推廣香港法律界定的婚姻。鑑於申請人能證明他已婚,行政困難亦非對申請人作出差別對待的合理理據。

公務員事務局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將會研究判詞,徵詢律政司意見,再做適當跟進。對於贏得官司,梁鎮罡接受BBC採訪時強調,一般市民不該花這麼長的司法程序去獲得簡單的家庭權利,希望政府能審視與修訂其具有歧視成分的法例和政策,讓大家不用透過昂貴、耗時的司法程序去爭取平權。他也表示:「我們之間的愛和其他人沒有分別,愛最後都會獲得勝利。」

(民視新聞網/廖子良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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