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燒死親生父母,嫌犯翁仁賢逃亡五天,落網時毫無悔意,頭抬得高高,露出令人發寒的微笑,手掌的紗布、臉上的脫皮,就是他縱火的證據,經過法院一審、二審、更一審,翁仁賢三度被判死,如今最高法院自為判決,死刑定讞。
2016年2月7日,除夕夜團圓之時,桃園龍潭翁家51歲的么子翁仁賢,在餐廳朝家人潑汽油點火,燒死父母、姪子、看護總共六人,倖存的手足說,確實常聽到弟弟抱怨父母不公。
嫌犯翁仁賢的大哥2016年2月曾說:「之前就覺得爸爸媽媽對他不好,他就說我們都在外面享福,說家裡的事都丟給他,其實他有什麼,我們都幫他擦屁股啊。」
對家人積怨已久,甚至揚言,如果放他出來還要犯案,甚至狠嗆,不管輪迴幾次就在上面等,但根據了解,高齡八旬的父母親待他不薄,曾包過40萬元的大紅包給他,哥哥們過年回家,也會包紅包,但翁仁賢依然心態不平衡,高職汽車修護科畢業後,工作不穩定,後來回家幫忙農作,卻不滿其他哥哥在外地工作,多次抱怨父母不公,沒料到竟因此萌生殺機。
比中指、嗆記者全都來,甚至還說早準備殺死整個家族,法官在判決書上寫著,團圓除夕夜晚,竟以汽油潑灑點火,形同「無差別方式弒殺」,連養他到50多歲的父母都殺,翁仁賢已達「人神共憤」,為天理國法所難容。
翁仁賢更多次罵法官髒話,坐在地板嘶吼,警大教授鑑定,認為他長期處於「誤解憤怒」的氛圍,「無矯正教化可能性」,最高法院最終判決死刑定讞,判決書更罕見地多達67頁,六條人命,歷經三年多的審判,翁仁賢判處死刑,但還得等到他伏法之日,才能讓案件畫下句點。
(民視新聞/賴國彬 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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