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洩密案無罪定讞 律師告高院法官瀆職

前總統馬英九在洩密案當中,全身而退,高院更一審判決無罪定讞,但司法界很多人不以為然,律師林憲同,已經寫好告發狀,要到北檢,告發三名高院的法官瀆職。林憲同分析,馬英九跟黃世銘,正是洩密罪的共犯,何況馬英九也未召集兩院院長進行爭議調解,何來的行使院際調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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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出刑事告發狀,寫得洋洋灑灑,律師林憲同摃上高院法官,對於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高院更一審判決無罪確定,律師無法苟同。

律師林憲同說:「關於這樣的判決呢,我們所有司法界每一個人,都非常憤怒,它等於像司法的遮羞布一樣,等於把這個犯罪就遮掩下來,去告高院的法官涉嫌瀆職犯罪。」

針對判決,台灣高等法院審判長指出,馬英九跟黃世銘「無共犯關係」,是黃世銘「主動」求見,告知司法關說案,馬英九是「被動」接受,馬英九為公務員,行為有失職懲戒的可能,但不構成違反通保法、洩密等罪,因此判無罪確定,不過律師認為,洩密,須有洩露秘密者,跟接收秘密者,因此認定馬英九跟黃世銘就是共犯。

林憲同表示:「洩密犯罪呢,我們法理上面呢,叫做對合犯,黃世銘有罪判決的證據呢,全部可以做為,馬英九也共同成立犯罪的共同證據,這叫做共犯證據共通原則。」

再者,一審法官判決無罪的理由是,總統行使「院際調解權」,律師表示當時,馬英九並未召集兩院院長,進行職權爭議調解,法官卻援引該法條,做成無罪判決的理由,令人不解。

林憲同說:「引用一個憲法44條的,所謂院際職權爭議調解權,硬幫馬英九開脫成無罪,說阻卻犯罪,問題是王金平始終都沒有,喪失院長的身份,哪來院際職權爭紛呢。」

林憲同是陳水扁的法界學長,接連摃過宋楚瑜、陳水扁等多名政治人物,林憲同也告過馬英九賤賣三中黨產,如今,再追加打馬,幫檢方創造提起再審與非常上訴的空間,看來這場洩密風暴,還沒落幕。

(民視新聞周婉菱、王翊軒新北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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