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涉洩密等案在一審時獲判無罪,高院二審改判4月徒刑,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僅開兩次庭即審結,相當罕見,雖然馬庭訊堅稱清白,但檢方指控馬涉案事證明確,應判有罪,高院更一審今判無罪定讞,馬英九未到庭聆判。
2013年8月31日,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向馬英九提出司法關說案專案報告後,馬將相關偵查秘密洩漏給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此外,馬英九還教唆黃世銘於9月4日向江宜樺洩密,本案由台北地檢署於2016年3月間起訴,黃世銘已被判刑1年3月徒刑定讞。
由於依照《刑事訴訟法》新修正規定,本案於高院更審後即定讞,不得再上訴最高法院,因此全案無罪確定。
(民視新聞網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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