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貞昌表示,台灣需要先進的武器維護自身安全,作為國際負責任的一員,台灣將持續提高對國防的投資。為提升我國總體防衛作戰能力,新式戰機採購案有其必要。
而由國防部所提的「新式戰機採購特別條例草案」裡,總計有6條,其中第3條定義新式戰機採購,指出主管機關與其所屬機關、部隊辦理經行政院核定的新式戰機系統、裝備與其相關支援系統、裝備之獲得、維修、研發、產製和訓練。
草案第4條中明定新式戰機採購所需經費上限新台幣2500億元,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經費來源則是得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或舉借債務方式辦理。另草案第6條則明定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至中華民國115年12月31日止。
蘇貞昌先前指出,自1992年來,美國已經有27年沒有同意售予台灣新型戰機,就算隨著中國對我國空防不斷威脅,美國政府依然沒有對我們歷任三任政府正面的軍購答覆,如今美國願意販售新式戰機給台灣,是近30年來重大的外交成果,也是近年規模最大的對台軍售。
美國同意軍售台灣戰機的外媒相關報導蘇貞昌說,這是因為在蔡英文總統的努力下,台美雙方互信更高,而美國政府於這兩年陸續通過《台灣旅行法》、《台灣保證法》以及《國防授權法》,除了感謝美國以行動支持台灣維護民主自由的現況,蘇貞昌也肯定國防部、外交部等有關部會的共同努力,及財政部與主計處辛苦的編列預算,使台灣得以因這項軍購案確保國安和區域和平的穩定。
另外,由於本次對台軍售案方經美國行政部門於8月20日進行知會國會程序,無法及時納入109年度預算,因此必須編列特別預算支應,才有辦法在最短時間內,提升我國空戰防禦能力。蘇貞昌也表示,本案將在函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國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民視新聞網/黃嘉儀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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