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6點半來牽車,動作熟練,鑰匙插入,車就騎走,但他不是車主,而是竊賊騎著偷來的車,還去盜領別人銀行存款,接著再把車停回原位,假裝什麼都沒發生。因為車停回來,不構成竊盜,不過偷偷騎車做壞事,卻害車主一家被警方盯上。
車主氣壞了,原來這名劉姓竊賊從10月起就常騎車犯案,他偷了別人的錢包,再騎著偷來的車去盜領存款,警方以車追人,追到了陳姓車主,但車主說沒有把車借給別人,因此讓警方誤認,要他到案說明。
車主自裝電眼抓賊,晚上停車還把里程數拍照記錄,果然早上發現里程多出6公里,分明被動過手腳,拿出證據投訴警方誤認,卻沒有得到滿意答案。
警方澄清,相關竊案還在偵辦當中,也鎖定犯嫌身分,強調之前請車主到案協助釐清案情,都是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可能是承辦員警在溝通上和當事人有出入,才會發生誤會。
(民視新聞/王皓宇、黃柏榕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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