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兒開車門害死騎士 母有過失遭判刑

彰化婦人載14歲的兒子,開車臨停路邊,少年經婦人同意,開車門下車,結果導致後方的機車騎士,閃避不及撞上,送醫五個月後不治。彰化地院認為,媽媽違反交通義務,與騎士死亡有因果關係,依過失致死罪判刑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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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陳姓婦人,開車載兒子去剪頭髮,車子沒有靠邊臨停,兒子詢問可不可以下車?婦人未確認有無來車就同意,結果門一開,騎士撞上,多處骨折。

機車騎士閃避不及撞傷,送醫5個月後不治,家屬提告,法官認定,媽媽有疏失,判刑8個月,可上訴。

其實突然開車門,不慎肇事的車禍事故,層出不窮,很多人為了趕時間急著下車,冒失開門,幾乎成為機車騎士的隱形殺手。

法令規定,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可罰款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

呼籲駕駛人,開關車門,先看照後鏡,再轉身向後看,反手開車門,確認安全,才能儘速下車。

(民視新聞/李文華、張士政 彰化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