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葉建成指出,「散佈不實疫情,檢察官是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之規定,向法院聲請建議判決處行,這部份的刑責可處以300萬元以下之罰金。」
檢察官表示,唐姓以及陳姓兩人涉嫌在2月17日及18日透過臉書以及通訊軟體LINE,張貼死亡的病患去過某診所和醫院、他的姊姊在員林菜市場開雜貨店,造成該醫院的困擾、菜市場生意一落千丈。為了杜絕假訊息,避免民眾恐慌,檢方偵訊後,立刻將當事人移送法辦。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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