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力立委王婉諭去年12月表示,「所以我們請求法院給予極刑,這是一個不得已的選擇。」
去年底,小燈泡媽媽王婉諭首次公開,希望法官判凶嫌死刑,如今,四個月後,最高法院判決,王景玉無期徒刑定讞。
已經是時代力量立委的王婉諭,得知判決結果,和丈夫發出聲明,表示判決結果不符期待,感到遺憾。每次表態,都是試煉著我們如何對待人生的不幸,既然司法做了決定,希望司法單位能夠正視犯人的處遇,達到真正的矯正效果,不該由全民承擔再犯風險,而在悲憤之外,將盡全力修補社會安全網,寄希望與改革於未來。
2009年台灣將兩公約內國法化,拘束法官在審理殺人案時,須審酌被告是否有精神障礙,過去只有2例精障殺人犯判死刑案例,包括2012年犯下新竹KTV縱火,釀5人死亡的彭建源,法官認為兩公約只是敦促而非強制,另一件則是台南的林基雄,在安養院內縱火、造成13人死,法官認定他犯案時思路清晰,但法官心證,大多認同兩公約。
除了王景玉,犯下台南湯姆熊命案,說殺1、2人不會判死的曾文欽,以及北投女童割喉案的龔崇安,也都逃過死劫。
律師莊凱如指出,「其實我們在判刑的時候很大部分,不見得是因為兩公約,國內(刑)法第19條就有明訂,說我們如果行為人在行為時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的情況下我們也有可能,也適用19條的結果是我們會減刑。」
民進黨立委何志偉也說:「我認為應該尊重委員,王委員她的想法,我的任何評論都有可能觸動民眾的情緒。」
知情人士透露,王婉諭得知判決定讞後,在立院辦公室淚崩,心情久久無法平復,也無法對外發言,對被害人家屬而言,傷痛無法抹滅,未來還有更長的路要走。
(民視新聞/王皓宇、劉毓琦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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