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還權於青年!高中生爭取「18歲公民權」

高中學生站出來,要求除了投票權要下修到18歲之外,民法的成年年齡,也應該從20歲下修到18歲,因為刑法上18歲就要負完全責任、可以公投、結婚等等,但在民法上卻有種種不合理限制。民進黨籍立委周春米已經提出修正草案,30日就會排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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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聲呼籲,民法成年年齡20歲,應該下修為18歲,民進黨立委、民團以及學生都站出來。

對此鼓山高中學生葉柏廷重申:「我們學生想倡議一些社會議題的時候,不論是環保國際議題或社會議題,集會遊行法第十條規定,不論是負責人代理人甚至是糾察員,都必須年滿20歲才能處理,導致未滿20歲的青年,在做這件事情過程當中,必須透過20歲以上的人幫忙代為處理。」板橋高中學生張玳瑋則說:「因為刑法跟民法成年年齡不一,所以有權責不符的處境。」

高中生要求還權於年輕族群,事實上民進黨立委周春米已經提出民法修正草案,30日就要排審,重點就是將成年由20歲調降為18歲。

民進黨籍立委洪申翰指出:「確實在這些青年的權利上,不管是投票權成年齡部分,其實我們還是比較後段班狀況,我們也很希望台灣能夠改善。」

洪申翰要逐一檢視集會遊行法、社會團體法、政黨法等,提出下降或放寬年齡限制的修法,落實18歲公民權,讓青年更能完整參與社會。

(民視新聞/陳妍伶、宋弘麟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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