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韓團體首面帆布廣告,號召民眾6月6日非韓不投,沒想到25日剛掛才過三天,就收到市府要求限期改善的公文。
來自市府的公文,上頭寫著這幅廣告是未經申請許可擅自設置,依規定可處新台幣4萬到20萬元以下罰鍰,要罷韓團體限期在4月28日改善完成。台灣基進新聞部副主任張博洋就酸,「必須馬上改善,不然就要拆除,這樣的行政效率來拆除韓市長不喜歡的東西時,行政效率特別高」。
罷韓團體痛批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還說韓國瑜之前參選市長或總統時,同樣都是大型看版四處懸掛,從來沒有問題,怎麼內容換成罷免宣傳就立刻出事,質疑根本雙重標準。
對此,高雄市新聞局長鄭照新回應,「不會因為內容不一樣,適用規定就不一樣,千萬不要以為自己有政治訴求就擁有特權,就可以置外一般市民遵守的規定,這樣等於是用政治訴求替自己缺乏法治意識,以及讓市民置魚公共危險底下,這樣的一種缺失,來替自己護航,照規矩就能決的事情說那麼多幹嘛?不就是申請一下就可以上看板了嗎?」
好不容易通過提議和聯署門檻,第三階段投票更不能前功盡棄,罷韓團體堅持打死不退,呼籲高雄人站出來,走完罷韓最後一哩路。
(民視新聞/曾虹雯、陳家祥、林樹銘 高雄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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