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殺警案地院裁定鄭嫌仍以50萬元交保 限制住居並附加7條件
鐵路警察李承翰2019年7月3日遭鄭嫌以尖刀刺中,傷重不治意外。凶嫌一審被判無罪引起社會譁然。(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嘉義鐵路警察李承翰遭鄭姓男子持刀刺死案,法官認定凶嫌因罹患思覺失調,一審獲判無罪,引發社會嘩然。台南高分院稍早裁定,此案發回嘉義地院再審。嘉義地方法院今天晚間裁定,鄭嫌仍以5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不過附帶7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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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院附帶的7項條件如下:

一、於具保後立即至本案精神鑑定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下稱嘉義榮民醫院)精神科就診,評估有無住院治療之必要。

二、未住院期間,應每週一次前往醫療院所精神科就診,由醫師追蹤精神狀況,評估有無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及有無住院治療之必要。

三、未住院期間,應每三個月一次至嘉義榮民醫院精神科就診,評估有無住院治療之必要。

四、如經醫師診斷有住院治療之必要,應立即住院治療,不得拒絕。

五、應依醫囑定時服用精神疾病藥物及接受治療。

六、每週向嘉義地院陳報就診情形、治療結果及有無住院治療之必要。

七、停止羈押期間,不得故意為刑事犯罪之行為

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兼發言人洪裕翔1日晚間說明重新裁定結果。(圖/民視新聞)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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