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著向日葵,和母親相擁,歷經7000多個日子等待,終於盼到無罪宣判,身穿自由上衣的謝志宏,終於得到真正的自由。
41歲的謝志宏,2000年捲入歸仁雙屍命案被控是共犯,共判了9次死刑,2011年死刑定讞,但謝志宏持續伸冤,終於在2018年,由高分檢聲請再審,被關近18年後,終於在去年暫停死刑執行,等了7262天,全案終於大逆轉,改判無罪。
戲劇性的大逆轉,法官其實根據三項關鍵理由,作出最終判決,一是案發後,謝志宏的兩次自白,疑似遭到警方刑求,且前後不一,二是同案兇嫌郭俊偉,證詞前後反覆,跟證據不符,最後是死者現場指紋、血跡等科學證據,無法證明謝志宏涉案。
歷經無數場訴訟,冤獄近19年,謝志宏終於獲得自由身,而這個案例,也是台灣司法史上,由檢察官為死刑定讞案件,聲請再審的第二例,不只還給謝志宏自由,也給他一個清白。
(民視新聞/林俊明、陳姵妡 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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