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說出台灣在地傳說故事嗎?找回與神鬼怪異共處的信仰心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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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溫宗翰(民俗亂彈執行編輯)

晚近幾年,臺灣文化圈流行起一股「妖怪」熱潮,從日常生活娛樂、流行文化到創作出版品等,琳瑯滿目、豐富多元。只是,現階段絕大多數妖怪討論都把各種神、鬼、怪、異事件混淆以對,忽略這些散體敘事背後,其實各有來源脈絡,文化價值觀大異其趣。去脈絡化且毫無保留地進行文化挪用與思想重構,不僅彰顯臺灣文化產業對民俗學/民間文學的陌生,更嚴重是,恐怕會對民間社會造成一種難以恢復的精神性破壞。

從學術研究基礎分類來說,諸多神鬼怪異因生產脈絡不同,在敘事邏輯與文化性質上,至少就可分有神話(Myth)、傳說(Legend)、民間故事(Folktales)等類型,體裁定義上大異其趣。這種差異並非僅止於使用者在定義類型方面的論辯,更重要是彰顯在民俗思維的不同,對民間社會而言,神鬼怪異是真實存在的對象。雖然民間觀點並不見得完全使用學術分類底下的詞彙,但是,當眾多神鬼怪異文本在常民生活被創造使用時,不同文化認知,會隨著思想、感受與記憶等,產生價值觀差異,彼此無法含混。

本文為《臺灣妖怪學就醬》之部分篇章,若要閱讀全文,請翻閱書籍。

神鬼怪異個別代表什麼?

嚴格說來,「分類」本身是一種後設語境的處理方式,稍有不慎,可能都會對各種文化事項產生曲解疑慮,只是,為了方便理解、促進記憶且條理化文化脈絡,確認類型顯然又是一種不得不為之的必要之惡。除了前文透過敘事性質來思考分類以外,讀者或許很早就發現,本文在使用「神鬼怪異」四字時,本身便很清楚地、有意識地,將之視為四種不同類型,這其實是因應當前使用「妖怪」一詞含混著四種基本類型的對應用語。

所謂「神」,亦即神靈,故事來源有兩種:一是源自古老的神話,講述眾神故事,藉此了解宇宙世界之起源;二是指有關於神源、神顯、神蹟的傳說。神靈不能被視為一種妖怪類型。通常民間信仰認為,神明要有所「發揮」,才能促進其香火鼎盛,而只有香火不斷,神明才能擁有源源不絕的靈力,救助更多眾生百姓,這是個循環不輟的過程,是以神蹟與神源、神顯通常都用來榮耀神明,彰顯其威信,以促進信的力量並提高地位。臺灣祀神類型多元廣泛,除了源自神話傳說而來的「先天神」,還有人世間聖人賢者、英靈英烈,甚至是鬼怪等,都能成為人們景仰的對象。

「鬼」,是一種廣義靈魂不滅概念,漢人社會在不同時代對鬼的思維並不完全一致。有人說「人死為鬼」,但在古代社會,卻認為人死後是魂歸天魄入地,如果後事與精神未獲得安頓,便會為鬼作亂;如是觀點即便是已發展出三魂七魄觀,也仍延續影響著臺灣社會。

今日民間社會普遍認為,人有三魂七魄,死後是七魄散失,一魂守屍、一魂輪迴、一魂則予子孫祭祀,倘若未能各有所歸,自然會討香火作亂。臺灣因為是移民社會,面對自然環境險惡,瘴癘瘟疫興盛,對鬼魂信仰又更佳崇信,因此隨處可見「有應公」「有應媽」或「萬善同歸」等信仰,以使無主孤魂有所依歸。

再者,民間信仰經常認為冤死者或非正常壽終正寢死亡者,鬼魂將持續在生前的苦難之中,故溺死鬼需要透過「掠交替」來獲得輪迴,心有不甘者可能在人世飄零,甚至為非作亂。因此,一則則鬼故事便在人世間流傳開來。

至於「怪」,其實是指精怪。在臺灣文化語境中,鮮少有使用「妖怪」一詞,但對於怪的觀念,確實是存在的,只是比較常用「精」來看待。這涉及到臺灣民間信仰「萬物有靈」觀念,在更深沉內在價值觀當中,對於精靈、精怪世界,並不是將之視為敵對狀態,甚至有一種內在認同與信任。日常生活當中,可能受到某些偶然機運影響,自然世界的動植物,甚至是人造物,在不小心接觸到神聖靈力或是地靈之氣以後,這將使自然之物獲得提升機會,因此具有靈力,是以為精。若再加上有人進行奉拜,則可能因為神蹟靈驗、助人有功,進階為神。

原被視為異事怪物的贔屭,後來因為救助百姓被尊奉為「白蓮聖母」,今日仍於臺南南廠保安宮救助百姓。(溫宗翰攝)

民間信仰中的精怪,其實也得分有幾種不同的來源,得視語境上是真有精怪,或只是推測的怪異之事,若屬後者,那便是下一個類型的核心旨趣。具體的精怪,通常以各種屬於他們自己的方式顯現,往往都是侵擾到人類社會才會被發現,甚至進一步受到神明捉取懲處。

比如最常見的故事是黑狗精,在南投水里就曾有人被黑狗精所害,眾人苦無對策只得求助於神明,後經松柏嶺受天宮玄天上帝在此地「掠生童」將黑狗經抓住;除此之外,嘉義地區過去也曾有貓精傳說,據說是由媽祖出面收服,後來則派列於其麾下,成為萬民景仰的對象。在彰化北斗地區,曾有婦女出門受到蛇精侵擾,由耳朵「入邪」,每每到了傍晚就耳鳴疼痛不堪,透過乩童為其驅趕後恢復正常。

由此可知,絕大多數精怪都是因為與人、神共處,才產生特殊互動經驗,不得不「拋頭露面」,精怪顯然不是虛構故事,而是日常生活之一。

除了前述三種類型,臺灣民間社會尚有許多「異事」,是指發生不可思議、無法解釋的奇特現象,有時也可能是有具體指涉的怪異對象,非人非神非鬼非精怪,亦人亦神亦鬼亦精靈,通常難在一時之間探查理解。比如,早期地方社會若有人突然失蹤,鄰人們都會前來協助尋找,有時也會請求神明降乩協助,確認此人發生何種狀況,身在何處。每次失蹤者若能順利回來,就會讓人們相信就在田園山林之間,可能有不尋常的魔神仔在作祟,也會因此對預言方向的神明加強信服感。

帶走人們的也不見得全是魔神仔,有時也可能是「歹物仔」在討要香火祭祀而作祟。若無請求神明幫忙確認,通常人們也只能自我推測是否被魔神仔牽走,將魔神仔視為「推託」對象。因此提到魔神仔時,還是得看使用者的語境為何,是如神明所言、真有其事,還是居民自己猜測,這在性質上有很大不同。

異事是當前許多妖怪奇譚經常提到的元素,比如嘉義在梅山大地震時,曾有傳說地生牛毛,隨著「地下有牛」到「地牛」的傳說演變,晚近甚至已經成了新的妖怪主角。

此外,像臺中沙鹿曾經發生一些案例,在此處大肚臺地山邊,經常有大大小小的礫石,不知為何獨獨有一座大石,長得像極了一隻母豬,在週邊還有幾顆小型石頭,圍著這座「豬母石」;當地居民曾有人拿了豬母石旁的石頭回家使用,當晚整個村莊的禽畜半夜都莫名受到親擾,雞飛狗跳鳴叫不停,於是他們只得趕緊將石頭搬回原處。後來,這顆石頭與週邊的豬仔石,都一起被保留在社區裡面,沒有人敢去任意搬動。

有些異事,則是與風水地理有密切關係,比如在全臺灣各地都有毛蟹穴、龍穴、龜穴、蛇穴等等,通常是以地形地貌與動植物相像程度,來作為一種判斷依據,這種穴位有時可能真有靈體在此居住,當穴位被破壞,經常傳出有人看到相應的動植物突然從該地離開,或是產生怪異事件,這類傳說有時也會向民間故事取經,融合成真實傳說。

由以上可知,光是神、鬼、怪、異事件,就都各有其不同的來源與思想脈絡,我們僅能就其本質意涵,來做簡單的分類思考。事實上,若真要用「妖怪」一詞來界定所有神鬼怪異之事,恐怕會因為文化語境差異,帶來許多文化識盲的問題,恐怕也將無法仔細地去思考臺灣民俗文化的真諦。

重視妖怪即應找回信仰心靈

神話與傳說都是建立在「真實性」底下的文本,本身就與顯而易見的謠言、民間故事或改編文本有所不同,民間思維中的神、鬼、怪、異幾乎都是真實存在,能否當作純娛樂性質的「妖怪」來作為創作元素?其實需要謹慎思考。

另方面,若以「妖怪」一詞的中文語意來思考,更偏向於臺灣民間社會當中的精怪或異聞,臺灣長期以來缺乏民間文學的調查研究,許多經典且重要的文化思維、散體敘事,都隨著時代變遷而消逝,以至於我們在當前社會中,很容易誤以為臺灣沒有妖怪,或也因為誤以為是一片空白,才會無限擴張、自我膨脹地將任何文化元素都當成妖怪。

從民俗思維角度來看,臺灣這類怪異不以妖怪稱呼,而稱作「精」。大抵上都與自然界萬物息息相關,這些精怪意外獲得超自然力量,恰好位處風水寶地,吸收日月精華,遂成精怪;或盤踞在某一處有神靈之氣,獲得靈性法力。甚至有自然萬物因為展現靈性,與人類共存亡,遂被遵奉祭祀的案例。並非所有「成精」的自然萬物都會害人、使人敬怕,許多「精怪」是某一地方的守護神,獲得當地居民的祭祀與敬畏。所以,全臺各地即使有精怪出沒害命,人們也相信透過神靈力量,可以將其感化,並透過其他已經成神的動物精靈抓妖降怪。

民間信仰就是通俗信仰,認為萬物皆有靈,也稱作泛靈論,因此日常生活中的動植物或自然萬物都有靈氣,絕大多數精怪都是根生於信仰思維,沒有民間信仰就沒有精怪,想要延續妖怪的生命力量,想要探討臺灣的精怪,就必須要讓民間思維與民間信仰可以永續傳承。

漢人民間信仰邏輯非常重視「人觀」,神與人經常共生共榮,無論你是否擁有信仰,這些存在日常生活中的神鬼怪異,其實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一方面他們確立了人與自然的互動關係,協助我們建構地方視野,讓人們學習如何安身立命;二方面則幫我們建構了宇宙觀,使人們懂得敬畏與恐懼,不再妄自尊大,學習感恩。有精怪就有神明,有恐懼文化就有信仰心靈,當我們細細閱讀整個臺灣文化發展史時,神鬼怪異事件突然在當前社會流行,恐怕不是一種偶然,或許正是自然萬物在提醒我們,要重新找回日常生活中與神鬼怪異共處的信仰心靈。

本文摘引自《臺灣妖怪學就醬》

本文由 民俗亂彈 授權,原文 連結 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