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指出,12年國教全民國防教育部分課程,內容調整為「全民國防概論」、「國際情勢與國家安全」、「我國國防現況與發展」、「防衛動員與災害防救」及「戰爭啟示與全民國防」。為維護學生折減軍事訓練期間的權益以及符合兵役法第16條規定,教育部、國防部和內政部近日發布修正「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第2條附表。
教育部提醒,修畢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學生,如欲申請折減,應將就讀學校成績單正本送交該校軍訓單位或教務單位審查,經核對無誤後於成績單右下角加蓋印記,並載明成績合格的課程內容、時數及得折減日數後,再向訓練單位申請。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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