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笑氣撞上拖板車 男子依公共危險罪聲請判決

去年10月底,桃園有名賴姓男子邊吸笑氣邊開車,結果開到蘆竹時因為注意力不集中,連人帶車撞上前方的拖板車。警消到場後發現,他嘴上不但含著氣球,路旁還有一瓶笑氣鋼瓶,因此儘管男子辯稱失憶,警方還是在偵結後,將他以公共危險罪聲請簡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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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上拖板車的白色自小客車,整個車頭卡在後斗、嚴重潰縮,警消打開車門要將受困的男子救出。滿臉是血的男子躺在擔架上,雙眼緊閉、幾乎失去意識,不過他嘴上咬著一個紅色氣球,原來這起車禍既不是酒駕也不是毒駕,而是吸笑氣造成的。

這名賴姓駕駛,去年10月底開車行經桃園蘆竹新生路一帶,一邊開車一邊透過氣球吸笑氣,結果追撞前方拖板車。儘管男子事後辯稱自己失憶,甚麼都記不得,但車禍現場的笑氣鋼瓶,以及血液中的氮氧化物都成為了鐵證。

因此檢方依據刑法第185之3中,駕駛交通工具服用毒品、麻醉藥物等,致不能安全駕駛,將賴姓駕駛依公共危險罪,聲請簡易判決。

雖然笑氣目前並未列為毒品管制,以往多半只能以社會維護法送辦,但檢方以笑氣「一氧化二氮」屬於麻醉藥物,認定賴姓男子邊開車邊吸笑氣涉犯公共危險罪。

(民視新聞/賴國彬 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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