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21歲警腦死器捐「完成助人心願」 葉毓蘭喊「修法」比照酒駕究責精神
葉毓蘭探視楊警,肇事少年與母親一同下跪向家屬致歉。(圖/擷取自葉毓蘭臉書)

樹林分局員警楊庭豪遭17歲無照的張姓騎士側面撞上,當場失去生命跡象,經院方確認腦幹無任何功能後,家屬悲痛決定拔管捐贈器官,讓楊庭豪的大愛遺留人世「完成助人的心願」。立委葉毓蘭表示,未來要在立法院提案修法,比照酒駕修法精神來提高無照駕駛致人於死的刑責,不能讓楊警因此白白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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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庭豪2日與同事分別騎乘警用機車支援一起打群架事件,不料在行經樹林區大安路、俊英街口時,遭17歲無照張姓騎士側面撞上,當場失去生命跡象,緊急送往亞東醫院急救後陷入昏迷。

葉毓蘭陪著庭豪媽媽「向他呼喚,要庭豪加油,趕快醒過來」,她說,加護病房主任「確認庭豪的腦幹,已經完全沒有功能了」,「就像豆腐掉到地上,碎了!」連救回來當植物人的機會都沒有了,因為腦幹完全失去功能後,連自主呼吸都沒有辦法做到,「楊媽媽的傷痛可想而知」。

葉毓蘭坦言,她看到一個無比偉大又堅強的母親,既要為兒子爭取任何存活希望,但又不願意兒子受苦;楊爸爸、楊媽媽簽署庭豪的器官捐贈同意書,實在很了不起。

葉毓蘭也向楊母提出王黃冠鈞例子,她表示,23歲的黃冠鈞,還來不及正式任職,就在國道警察局實習時被撞殞命,但冠鈞的犧牲換來高速公路局為國道警察租用防撞車,也為國道警察爭取到些微的危險加給。

葉毓蘭強調,要在立法院提案修法,比照酒駕修法的精神,提高無照駕駛致人於死的刑責,也要對未成年人的無照駕駛肇事致人死傷,追究家長與車輛所有人的責任,絕對不能讓「楊庭豪白白犧牲」。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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