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器畫面拍到,社區大樓車道車輛進進出出,柵欄降下又升起,這時楊姓婦人行駛電動輔助車上坡,就快到馬路時,柵欄降下接著又拉起,直接往她身上砸,導致她身上多處瘀青。
婦人拿出驗傷單,臉頰手部手腕都有挫傷,到現在還要回診,而自己用電動車代步在社區上移動,車道走了5~6年都沒事,質疑被惡整了。
投訴人楊女士表示,「趕快就是用身體去擋,用手去擋,然後造成我臉部破相,整個都破相了,手部臀部,全部都挫傷了」、「柵欄禮拜六、禮拜天是不能開的,我覺得說行政瑕疵、過失傷害的確是有的,可是應該給我一個慎重的道歉」。
來到社區大樓,車道入口處以秒數計時,管理公司說,啟動計時,大約25秒鐘柵欄才會落下,婦人可能當天剛剛好在25秒左右來到柵欄下方,才會出事,在車道旁也貼出行人別通行的告示,因為電動輔助車等同於行人。
社區經理林先生表示,「所以一方面我們不建議行人去走我們車道,因為車道是給車走的,那你行人走,不要說柵欄機,可能車輛出入難免發生意外,所以不建議行人通行」。社區管理單位表示,有向受傷的住戶表達慰問和關心,只是婦人覺得感受不到,現在不排除提告,替自己討公道。
(民視新聞/許家程、余壽生 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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