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局指出,旅客解約退費處理原則,以旅客取消時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國際疫情及建議等級辦理,並請旅行業者以對旅客有利者為優先考量適用。
第一級注意(Watch),民眾應遵守當地的一般預防措施: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3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規定。
第二級警示(Alert),民眾至當地應採取加強防護措施: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5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5條)規定。
第三級警告(Warning),民眾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之旅遊: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4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規定。
觀光局提醒,旅客與旅行社間如因疫情影響取消國外旅遊行程,衍生退費爭議,得檢具相關資料先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申訴調處,若調處不成,後續得再向觀光局申訴處理。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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