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報導,針對「海龍快艇採購案」弊案,陸軍司令部回應,「高性能快艇」案2007到2008年間,為補充航特部兩棲營戰力建案籌購20艘,預算金額新台幣5億8246萬元整,2007年先行採購1艘原型艇驗證合格後,2008年續係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1項7款規定,洽龍德造船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議價採購19艘,並於2010年完成履約。
陸軍司令部指出,針對桃園地檢署起訴書所載「規格變更、驗收不實及浮報價格」等事項,陸軍已依監察院102年12月3日完成調查之糾正意見詳實檢討改善,並經監察院同意結案,案內涉及違失人員(均已退伍),並依「刑懲併行」原則,就督管、執行層面違失情節輕重,核予記過至申誡兩次不等之處分。
陸軍司令部說明,退伍人員涉案遭起訴部分,將全力配合檢調偵辦,若有違法(約)行為,即依法依約究處,以維國軍權益。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