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議後4立委續押? 會期中押立委須獲立法院同意

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集體收賄案,今天(21日)全案偵查終結,依貪汙治罪條例罪嫌起訴民進黨籍立委蘇震清、國民黨籍立委陳超明及廖國棟、無黨籍立委趙正宇、時代力量前黨主席徐永明等,4個人一併移審台北地院,由北院召開接押庭決定是否延押?只是根據憲法增修條文,會期中若要羈押立委,還得等立法院點頭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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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和前立委徐永明等五人,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接著要面對是否被延押的命運。立委林為洲說,「我們尊重司法,勿枉勿縱,對於委員發生這種事情,我們當然表示遺憾。」

立委鍾佳濱也表示,「至於過去雖然沒有這個先例,但是該怎麼辦理,我想憲政應該如何運作,法有明文自不待言,等這個情況如果發生了之後,立法院自然要來處理。」

時代力量發言人余佳蒨強調,「我們除了靜候司法審查結果以外,同時也會以最謹慎,嚴肅的態度來看待,黨內的制度改革。」國會改選後,首見有現任立委遭到羈押的案例。但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會期中若要羈押立委,須獲得立法院同意。

鍾佳濱認為,「是不能壞了憲政規矩,因此當司法權跟立法權,有遇到這樣競合的時候,我們認為司法權應該詢,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來徵得立法機關的同意。」

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表示,「他該給的還是有給他們,應該有的一些費用,包括他們薪資等等,如果有的話,我們有接到他們決定,是看要要延押等等,那就依照憲法,他會行文給我們做,許可與否的決定。」

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沒有給答案,依照規定,只有案件定讞後才會褫奪公權,停止發薪,但不會追討過往薪資。現任立委被判刑,像是高志鵬涉嫌貪瀆遭判刑4年6月定讞,傅崐萁則是因為內線炒股案入監服刑,但由於沒被褫奪公權,仍保有立委資格,還能領薪水,但這次現任立委被羈押,創憲政史首例,若立法院不同意,後續就只能交由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來處理。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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