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開著小貨車,柴油加了43公升,趁著工讀生列印發票,踩油門就跑了。不過進站、出站都被監視器拍下,想賴也賴不掉。
虎尾分局偵查隊長李志文表示,「加滿油之後,李姓犯嫌未付款的情況下,就趕快開車逃逸,案發後由加油站業者提告,警方根據監視器車號,通知李姓犯嫌到案,他坦承涉及詐欺。」
加霸王油,這張發票就是鐵證,到案後,發現他前科累累,有強盜、毒品、公共危險等不良紀錄,還說自己患有精神疾病,才會異想天開,以為加油可以不付錢,法官認為,他入獄服刑毫無教化成效,惡性難改,有加重其刑之必要,判處40天拘役,得易科罰金4萬元。
隊長李志文表示,「易科罰金每月1000元來折算,他要罰新台幣4萬元,以他當時所加的油費688元,換算罰金達58倍。」
以為賺了1桶油,卻得挨罰58桶的油錢,等於加58倍奉還,得不償失。
(民視新聞/鄭孝欽、張士政 雲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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