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全部上囚車! 保護傘潑穢物案 法院裁定3名共犯羈押禁見
保護傘潑穢物案,法院裁定3名共犯羈押禁見。(圖/民視新聞翻攝)

台北市的保護傘餐廳被人闖入潑穢物,警方逮捕一名莫姓男子,他一度宣稱在餐廳吃壞肚子才挾怨報復,卻被警方查出自備「蟑螂腳」放在餐點旁拍照,嫌犯才坦承背後有人教唆,只要潑一次就給1萬5000元。當檢方發出拘票抓人時,沒想到3名共犯自投羅網,在地檢門口打探消息被逮個正著。檢察官昨複訊後,將3名共犯聲請羈押禁見。今晨法院獲准,3人全上囚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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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傘」餐廳由香港「反送中」抗爭者義務律師黃國桐開設,16日中午遭25歲莫姓男子潑灑穢物。警方將其逮捕到案後,他坦承收受3名男子1萬5000元酬勞後犯案。莫男並遭檢方聲押禁見獲准。

警方持續調閱相關監視器,追查到其他3名涉嫌給錢與教唆共犯涉案,分別是李姓兄弟、江姓男子。經承辦檢察官進行複訊,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3人;地院收案後,召開羈押庭。今凌晨,法院裁定李姓兄弟、江姓3共犯全羈押禁見,3人步上囚車前往台北看守所。

犯嫌的父母在旁聽席上聽到愛子遭收押無法回家,當庭放聲痛哭。3人在上囚車之際被記者追問「你父母傷心你知道嗎?」接沉默不語。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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