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繼續羈押! 「保護傘」潑穢物案莫嫌提抗告 遭高院駁回
提供流亡來台的香港人能合法工作的餐廳「保護傘」16日遭人潑穢物。(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位在台北市新生南路三段公館商圈,提供因參與反送中運動,而被迫流亡台灣的香港青年庇護的「保護傘」餐廳,16日遭人惡意潑穢物。涉嫌潑穢物的莫男坦承收錢辦事並供出給錢者,檢方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莫男不服遭北院裁定羈押禁見提起抗告,高院今天裁定駁回抗告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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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流亡來台的香港人能合法工作的餐廳「保護傘」,今年4月在台大附近開始試營運,不料16日店內卻遭不明人士潑穢物,廚具全部報銷。「保護傘」餐廳當天也宣布暫停營業2天。

「保護傘」餐廳遭人潑穢物,北市警10小時內鎖定並逮捕莫姓男子,莫嫌供稱,他是到保護傘餐廳用餐後吃壞肚子,才會挾怨報復,不過警方認為是狡辯之詞,全案依恐嚇、毀棄損壞、公然侮辱罪等移請台北地檢署偵辦。莫男隨後遭檢方聲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裁准。

不過案發後,莫男提起抗告,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高院今天駁回抗告,莫男羈押禁見確定。高院認為,莫男涉犯傷害、恐嚇、公然侮辱、毀損等罪,犯罪嫌疑重大,其犯罪行為態樣對社會秩序危害非輕,無法藉由具保等手段取代,確實有羈押必要。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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