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進電影院了!宅在家廢材看片正夯…時代翻轉中
▲疫情波及的2020年,加速數位串流媒體的熱潮。(圖/取自pixabay)

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受惠於科技的發展,近幾年全球興起數位串流媒體熱潮,根據勤業眾信《2020全球高科技、媒體及電信產業趨勢》報告指出,全球已有多家OTT平台擁有超過1億的訂閱會員, 受COVID-19疫情影響,會員數更是持續增加,顯示消費者的收視習慣已從家中的電視逐漸轉換到移動裝置和串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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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體暨影視音發展協會理事長蔡嘉駿表示,科技演進已大幅改變消費者與觀眾收看內容的方式,串流技術的提升改變了產業的商業模式,諸如Facebook、Google、Apple、Netflix等國際性的網路巨頭,也開始積極布局娛樂市場與內容製作。

因為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的關係,更加速了產業的轉型,在媒體與娛樂產業通往全球化與數位化發展的浪潮下,內容產業已邁向資本密集。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總裁賴冠仲表示,從2014年起,全球媒體與娛樂產業的併購交易中金額已超過7000億美金,可見媒體與娛樂產業正在加強投資能量,並積極發展產業數位轉型。

目前台灣多家電信業者、影音平台業者、網路公司、傳統電視台等皆已積極投入資源發展數位串流平台。威秀影城董事長吳明憲指出,未來不同的收視模式將區隔和產生更多的內容與體驗,增加消費者的選擇。

牽猴子整合行銷總經理王師提到,娛樂產業是個高風險且需要大量資金長期投入與運營的產業,完整的娛樂產業生態,必須同時擁有多角化經營且能承受高風險的大公司,和決策靈活且具創意的中小型公司,雙方藉由項目入股等合作關係,推展整個產業的發展與突破。

OTT高度競爭的時代之下,勤業眾信風險管理諮詢資深副總鄭淑芬指出,盜版網站與應用程式是業者目前最大的智財風險,根據資策會 2018 年的研究報告,盜版一年造成影音產業高達新台幣283億元的損失,使「打擊盜版、遏止盜版網站透過廣告牟利及下架盜版網站」成為目前媒體與娛樂產業的三大課題。

鄭淑芬提醒,影視影音作品的衍生性產品可創造可觀營收,也應留意這方面的智財保護措施。以改編授權契約為例,版權碎化、期限和次數、轉授權及再轉讓條款等都應列在智財保護合約中。

她表示,若台灣影視創作者有意進入中國大陸市場,也應留意落實中國大陸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程序、了解行政和刑事「雙軌制」保護手段,並持續關注政策變化,以確保其智慧財產受到應有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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