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強化與貝里斯合作 行政院會通過雙方經濟合作協定、刑事司法互助條約
圖為9月26日法務部長蔡清祥在貝里斯駐台大使見證下簽署「中華民國(台灣)政府與貝里斯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條約」。(圖/法務部提供)

財政部長王美花、法務部長蔡清祥分別於9月底期間,與貝里斯簽署「中華民國(台灣)政府與貝里斯政府經濟合作協定」和「中華民國(台灣)政府與貝里斯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條約」,行政院會今日通過條約協定,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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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美花9月30日與貝里斯投資、貿易及商務部長潘崔西(Tracy Taegar-Panton)簽署經濟合作協定,生效後將可使我國商品在貝國更具競爭力,進而直接連結加勒比海共同市場,強化雙邊經貿關係;刑事司法互助條約則由蔡清祥與貝國外交部長艾林頓(Wilfred Elrington)於9月26及28日各自代表雙方政府簽署,可增進兩國未來在犯罪防制及刑事調查與審理的互助合作。

經濟合作協定包含關稅與非關稅措施、原產地規則、關務合作與貿易便捷化、貿易救濟、貿易障礙、爭端解決、協定的行政管理、投資促進與合作、雙邊合作等,以及雙方降稅清單、原產地規則、食品安全檢驗及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標準等。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簽署經濟合作協定,將可為我國與貝里斯創造互利互惠及合作雙贏局面,他對於相關部會及談判團隊的努力表示肯定及感謝。蘇貞昌說明,該協定簽署後,應配合修正「海關進口稅則」,請財政部於1個月內提報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審議,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至於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法務部說明,此條約是為利與國際社會共同合作追溯罪犯,並促進我國與貝里斯間司法互助業務,該條約包含雙方協助的範圍、限制、請求形式及其內容,以及生效、修正與終止等。

蘇貞昌表示,刑事司法互助條約函送立法院後,請法務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完成審議程序。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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