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全球武漢肺炎疫情仍然嚴峻,台灣主要出口國家邊境管制措施未解封,市場需求疲弱,導致國內與外銷相關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持續受到衝擊。
經濟部指出,所公告第4季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申請須知,大致延續第3季補貼規定,包含營業額衰退幅度採同期比較、興櫃與上市櫃公司第1季至第3季或第4季EPS應為負值或有營業損失方得申請、技術服務業應提出對製造業提供相關技術服務之實績佐證資料等。
經濟部表示,立法院已審查通過「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案」,其中前述補貼措施第4季經費編列156.2億元,預估可協助約1萬家受影響企業持續營運,並穩定所屬30萬人以上之員工就業,維持社會安定。
經濟部也提醒,本次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措施之申請期間自109年11月16日起至經費用罄為止,或最遲至110年2月1日為止,並一律採線上申請。至於已獲4月至6月或7月至9月營運資金補貼者,則不再補貼。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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