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友才利用兆豐金成立「鑒機」圖利 辭職後還帶走機密內線交易 僅判9個月

檢方偵辦兆豐金案,認定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主秘王起梆,以兆豐資源成立「鑒機」公司創造個人金融帝國,獲利2億多元;美國裁罰兆豐銀紐約分行時,他們出脫持股避損,違反金控法、證交法等罪;台北地院經過4年審理,僅依偽造文書罪輕判蔡有才,有期徒刑9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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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銀行洗錢風暴,2016年被美國重罰1.8億美金,相當57億台幣,創下台灣金融業在海外被罰的最高紀錄,更扯出蔡友才內線交易案,官司纏訟將進4年,一審結果出爐,北院金融股庭長江俊彥說,「被告蔡友才,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四月得易科罰金,另外又犯行使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應執行有期徒刑九月得易科罰金,那蔡友才其餘背書部分是無罪。」

法官認為蔡友才、王起邦,簽到不實董事會議紀錄,及未通知董事會遭美國罰款一事,涉嫌登載不實內容,分別判刑9個月跟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而蔡友才為了創造自己的金融王國,2015年透過心腹王起梆成立鑒機顧問公司,向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千億大亨林陳海募資,2016年初蔡友才通過潤泰向兆豐貸款75億元,其中58億流入鑒機,蔡友才與王起梆從中獲得2.25億不法所得,都以無法認定對兆豐公司損害,洗錢跟被信不成立。

江俊彥回應,「涉案蔡友才先生在兆豐銀行,討論這個案子的時候,他沒有迴避,但是並沒有足夠的證據,去證明說被告蔡友才,在董事會開會的時候,已經知道這筆貸款,會與他將來要去成立鑒機公司,有直接的關係。」,2016年2月,蔡友才收到紐約州金融服務署的金檢報告,選擇知情不報,辭職後還帶走兆豐金機密,並與王起梆各出脫超過300張股票,涉及內線交易也都獲判無罪。

江俊彥表示,「檢察官所認定,被告等人知悉重大消息的時間點,分別是在105年2月、3月間,可是被告蔡友才等人,實際去賣出股票的時間,分別是在105年4月,105年8月到105年6~7月間,事實上有相當的間隔。」,兆豐案從2016年延燒至今,如今12年變9個月,留給外界無限問號。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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